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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快环综合整治项目(邕武立交)改造工程(兴宁段)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

时间:2018-07-25 11:04:50   来源:本站原创   作者:本站编辑

 

南征〔2018〕第10号
 
    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有关规定,据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快环综合整治项目(邕武立交)改造工程(兴宁段)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》,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概况
   (一)项目名称:快环综合整治项目(邕武立交)改造工程(兴宁段)
(二)项目概况:快环综合整治项目(邕武立交)改造工程项目(兴宁段)位于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。土地级别分别为:商业、办公、工业四级。
二、房屋征收范围
邕武路:4(秀厢大道92号)、4-1、5、6(6号加油站)、快环建材市场6号门门口左侧1号楼、9、14-2号。
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、附属物的具体界线,均以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。
三、从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:
(一)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房屋;
(二)改变房屋用途;
(三)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;
(四)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违反规定实施的,不予增加补偿。
    四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《快环综合整治项目(邕武立交)改造工程(兴宁段)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》执行。
五、房屋征收签约期限: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。
六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:房屋被依法征收的,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。
七、房屋征收部门:bet365体育电视直播。
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:南宁市兴宁人民政府。
九、征收办公地点: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(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主楼710室)
、征收咨询联系方式:0771-3290759
十一、监督电话:0771-5578363
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,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。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,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。
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,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。
特此公告
 
    附件: 1、快环综合整治项目(邕武立交)改造工程(兴宁段)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(点击下载)
2、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(项目现场粘贴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2018年7月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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